跳转至

飞行器分类与合规边界

本篇只建立合规判断框架,不重复维护容易变化的重量、速度、证照、登记、运行识别和空域细则。现行法源、数值、例外、生效日期和官方入口以08-法律法规与合规为单一事实源。

UOM显示适飞空域,只说明符合条件的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在该时空范围内通常可以适用免申请规则,不等于登记、识别、人员、任务、现场和数据要求已经全部满足。起飞前按空域查询、飞行申请与现场放行核对;涉及地方公告和临时管制时继续查看地方规则、临时管制与现场检查

为什么先做分类

同一架无人机可能同时具有:

  • 飞行玩具专项属性或不具有该属性;
  • 模型航空器专项类型或非模型航空器;
  • 微型、轻型、小型、中型或大型性能等级;
  • 固定翼、多旋翼等技术构型;
  • 航拍、竞速、科研或其他用途。

这些维度解决不同问题,不能互相替代。不能仅凭“249克”“四旋翼”“FPV”或“自己娱乐”判断全部义务。

飞行器分类与规则层次

三层法规判断

1. 飞行玩具专项属性

飞行玩具需要同时满足现行规则规定的重量、速度、高度、距离、无线电、搭载设备和人工操作等全部条件。

任一条件不满足,只能说明不能适用该专项属性,不能直接推出设备属于哪一级模型航空器或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

详细条件见08专题:模型航空器、飞行玩具与室内活动

2. 模型航空器专项类型

模型航空器判断取决于设备技术属性、控制方式和现行专项规则。自动高度保持、自动位置保持、重量、速度、动力形式和直接目视/第一人称视角控制等都会影响判断。

活动名称和主观用途不能改变设备属性。 把具有自动位置保持功能的设备用于“模型活动”,不会因此自动变成模型航空器;把模型用于拍摄,也不能仅凭用途改变其技术属性。应先按设备事实判断,再核对活动规则。

详细定义、A至E级和人员要求见08专题:模型航空器、飞行玩具与室内活动

3.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性能等级

微型至大型等级根据现行规则中的空机重量、最大起飞重量、速度、飞行能力和人工介入能力等条件判断。

性能等级影响产品、适航、人员、运营和运行要求,但等级本身不能替代具体活动判断。进入管制空域、超视距或特定高风险运行时,还要检查额外资格和批准。

详细条件见:

重量口径

日常商品页中的“裸机重量”、法规中的空机重量、实际起飞重量和最大起飞重量不是同一个量。

空机重量与最大起飞重量

记录:

  • 机体和固定安装部件;
  • 动力电池;
  • 燃料和容器;
  • 任务载荷;
  • 随飞附件;
  • 实际称量状态;
  • 设计或产品允许上限;
  • 测量不确定度。

不能把不含电池的宣传重量直接代入法规分类,也不能把一次实际称重当作最大起飞重量。

现行定义、数值和证据要求见08专题:分类结果到义务矩阵

技术构型

技术构型描述飞行器如何产生升力和完成飞行,不属于法规分类的第四层。

无人机常见技术构型

构型 主要特征 常见边界
固定翼 机翼依靠相对气流产生主要升力 通常需要持续前进,起降条件较多
旋翼类 一个或多个旋翼产生主要升力 可悬停,巡航效率通常较低
复合构型 组合垂直起降和固定翼巡航 结构、动力分配和模式转换复杂
轻于空气 依靠低密度气体产生浮力 体积大、速度低、受风影响明显
扑翼 机翼往复运动产生气动力 机构、气动和控制复杂

“多旋翼”不能说明是否需要登记、执照或飞行申请;法律分类、技术构型和用途必须分别记录。

人员资格不能只看重量等级

一般规则下,部分微型、轻型活动可以不要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但这不是无限例外:

  • 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依法应当保持视距内飞行,不能通过取得执照把微型运行扩展为超视距;
  • 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超视距运行时,不能沿用一般免执照结论,应按CCAR-92第92.51(c)条核对小型或中型操控员执照及适用类别、级别、型别和超视距等级;
  • 涉及特定高风险的特殊运行需要核对相应操控员执照和特定运行安全风险等级;
  • 轻型进入管制空域还可能需要规定的理论培训合格证明和飞行活动批准;
  • 模型航空器人员要求属于航空体育专项体系;
  • 农用、单位运营和其他专项活动另有条件。

因此,设备是微型或轻型,不等于所有运行方式都免执照。完整规则见08专题:操控员、运营合格证、保险与主体责任

室内也不是自动免责

室内条件可能影响某些空域或运行识别条款是否适用,但不会改变设备本身的技术属性和分类。室内仍需核对:

  • 场地所有人和消防要求;
  • 人员隔离;
  • 射频和产品安全;
  • 隐私与数据;
  • 动力和电池风险;
  • 当地公共场所规则。

08专题:模型航空器、飞行玩具与室内活动

快速判断顺序

  1. 固定判断日期、地区和活动;
  2. 记录产品、硬件和软件身份;
  3. 明确重量口径和实际构型;
  4. 判断飞行玩具专项属性;
  5. 判断模型航空器专项类型;
  6. 判断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性能等级;
  7. 核对唯一识别、实名登记、激活和运行识别;
  8. 核对操控员、运营主体、保险和产品要求;
  9. 查询空域、临时限制和地方规则;
  10. 核对任务、数据、无线电和现场风险;
  11. 任一事实或法源不明时保持阻断

操作前证据卡

判断日期与地区:
活动与用途:
产品、硬件、固件和配置:
空机重量口径:
实际起飞重量:
最大起飞重量来源:
飞行玩具专项属性:
模型航空器专项类型:
无人驾驶航空器性能等级:
技术构型:
唯一识别、登记、激活和运行识别:
操控员与运营主体:
保险:
无线电:
空域、地方规则和临时限制:
任务与数据:
官方来源和核验时间:
结论:通过/阻断/不适用
复核人:

停止条件

  • 只知道商品名称,不知道真实性能和配置;
  • 重量口径不明;
  • 自动化能力、图传或测控设备未记录;
  • 法规条文来自过期文章或短视频;
  • 把活动名称当作设备属性;
  • 把轻型理论培训证明当作操控员执照;
  • 把一般免执照规则套用于超视距或特定高风险运行;
  • 证件、登记、空域或运行识别状态无法通过官方渠道核验;
  • 当地规则、临时管制或场地权限未知。

主要官方入口

检查理解

  1. 为什么“249克”和“四旋翼”不能直接决定全部合规义务?
  2. 活动名称能否改变设备是否属于模型航空器?
  3. 空机重量、实际起飞重量和最大起飞重量有什么区别?
  4. 为什么微型、轻型也可能需要操控员执照?
  5. 室内运行是否会改变飞行器本身类别?

本篇是导读,不替代主管部门对具体产品、空域和活动的认定。执行前必须回到08专题和官方系统核验最新规则。